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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备案外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 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 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设立登记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 注册资本的公司。 (8) 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 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 批准的项目的公司。 (11)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 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2) 其他有关文件。 |